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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2490元

日期:2024-01-16类型:本地资讯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2490元,昨日,省,人社厅,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按照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分别调整至2490元和24元。

  据悉,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市人社局提醒,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